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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制度是什么意思(你确定你了解回避制度?)

100人浏览   2024-09-16 10:22:20

人多就有可能会发生踩踏,所以旅行避开人多的区域,这样才可以确保自己的安全。

提起回避,大家可能首先想到是古装电影里官家出行时,着人在前举着的“肃静”、“回避”牌子,这里的“肃静”、“回避”主要是给皇帝官员们壮声势、清道路的。这跟小明今天要跟大家聊的“回避”是两码事儿。

▼ “回避”的定义▼

小明想要说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办理该案的一项诉讼制度。

依照上面“回避”的定义,是不是认为司法人员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就可以让他回避呢?

比如说:犯罪嫌疑人认为检察官在讯问时没烟给他抽,没保证他的权利,申请检察官回避;又或者说犯罪嫌疑人认为检察官对他量刑建议过重,未公正处理他的案件,申请检察官回避。

小明在办理一起案件时,曾出现过这样的情况:犯罪嫌疑人是三进宫的贩毒人员,态度顽劣,百般狡辩。小明本着“治病救人”的目的,讯问时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希望其能够认罪认罚,但其坚决不从,后小明对其顶格制发量刑建议。待开庭时,他以小明对其有偏见,未公正处理,量刑建议过重,向法庭申请小明回避。

▼小明需要回避吗?▼

当然不需要。作为嫌疑人,享有各项诉讼权利,他有权申请回避,但是他无权决定小明的回避。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9、30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以下情况的,才需要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是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是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是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五是接受了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小明既非嫌疑人的亲属,又与他的亲属不认识,无利害关系,亦未担任嫌疑人案件的其他诉讼参与人,更未有其他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根本无需回避。

虽说小明不需要回避,但是为保证程序公正,还是需要对嫌疑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予以回应。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1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经检察长决定,驳回了嫌疑人的回避申请。

回避制度作为刑事诉讼的一项程序设计,其确立的目的就是通过程序的正义来实现结果的公正。回避制度通过确保那些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不当关系的司法工作人员及时退出诉讼的进程,当事人各方才可能免受其偏袒、歧视或其他不公正对待,从而平等地、充分地享受诉讼权利、参与诉讼活动。

但是,作为一项程序权利,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来行使,否则就会被滥用,进而浪费司法资源和损害司法权威。